学生管理科工作职责
1.辅导员队伍建设:负责制订辅导员队伍的总体发展规划、日常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,组织学生工作队伍的培训和学习交流。
2.学生思想政治教育: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组织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。
3.学生规则管理: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,学生请假销假管理,违纪行为查处及纪律处分解除等工作。
4.学生制度管理: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工作实际,起草和制订各项辅导员及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,组织修订汇编《大学生手册》。
5.学风建设:切实加强和推动学风建设,负责优秀班集体、优秀个人的评选工作;处理学生违纪事件,进行纪律处分和教育转化工作。
6.学生事务管理:做好学生档案、学生证、优惠磁条、学生保险(校方责任险)等事务工作。
7.网络系统管理:负责学生工作系统软件的运维。
8.工作调查研究:分析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和规律,及时全面把握学生思想动态。
9.部门日常事务:负责部(处)来文收发、文件归档、会议记录、电话记录、会议室管理、公章管理、值班安排等部(处)日常工作。
10.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1.负责贯彻执行国家、省级资助中心有关资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,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。
2. 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、建档工作。
3.负责各类奖、助学金的评审、发放与管理工作。
4.负责家庭经济困难新生“绿色通道”工作。
5. 负责本科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。
6.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、监督及酬金发放工作。
7.负责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与管理工作。
8. 负责本科学生应征入伍、退役复学学费代偿(减免)的审核、发放及管理工作。
9.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各类资助统计报表及材料,填报各级资助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。
10.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国防教育科工作职责
1.根据国家《兵役法》《国防法》和《国防教育法》的规定和要求,开展学生国防教育活动。
2.积极联系、配合承训部队,做好军训教官驻校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;配合外聘军训教官,做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的计划、组织、实施和考评奖励工作,组织开展军训成果汇报。
3.配合军事教育教研室做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成绩评定、录入,以及军事理论课程教学工作,推进军事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。
4.负责大学生兵役登记,大学生应征入伍宣传动员、组织实施、政策落实和考核评优以及退役大学生的服务保障等工作。
5.做好军地联建活动。
6.积极配合各级军事部门,开展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各项军事训练。
7.负责学校国旗护卫队建设与管理工作,强化训练,完成校内升旗任务; 组织参加中国大学生国旗护卫队展示比赛。
8.完成上级军事、教育等主管部门和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心理健康教育科工作职责
1.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按照教育部高等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文件要求,全面开展好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。
2.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文件的起草、印发工作。
3.负责全校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》课程教学工作,完成新生班级32学时、2学分必修课教学任务。
4.负责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,重点做好上半年“5.25”心理健康日和下半年“10.10”精神卫生日宣传工作。
5.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委员会指导工作,做好各班级学生心理委员的选聘与培训工作,组织召开主题心理班会。
6.负责特殊时期学生心理维稳工作,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公共(卫生)事件的心理科普宣传工作。
7.负责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工作。
8.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网站管理工作。
9.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心理咨询科工作职责
1.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按照教育部高等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文件要求,全力做好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、标准化建设。
2.负责心理咨询工作相关文件的起草、印发工作。
3.负责全校个体心理咨询与团体心理辅导工作的组织与实施。
4.负责全校学生心理测评工作,定期对新生班级和其他班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的普查。
5.负责兼职心理咨询师的定期聘用及考核管理工作。
6.负责学生心理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工作。
7.负责心理咨询案例的定期督导组织工作。
8.负责心理咨询工作的伦理规范制定与日常监督。
9.负责心理咨询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。
10.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党委学生工作部(学生工作处)工作职能
党委学生工作部(学生工作处)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,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、全校本科生的思想政治教育、学风建设、行为管理、社区治理、资助奖惩、国防教育、应征入伍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、辅导员能力提升等,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,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1.学生制度管理: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,起草和制订学生日常教育管理、奖助评优、心理健康教育等各项规章制度。
2.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: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通过组织开学典礼、毕业典礼、主题班会、“一站式”社区等活动,依托传统与新兴媒体宣传,做好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。
3.国防教育:根据国家《兵役法》《国防法》和《国防教育法》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开展学生军事训练、军事理论教学及大学生应征入伍等工作。负责学校国旗护卫队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。同时配合各级军事部门,开展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。
4.学风建设:加强和推动学风建设,评选凝聚力强、学习氛围好、学业成绩好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集中展示与宣传,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,强化学风建设成效。处理学生违纪事件,进行纪律处分和教育转化工作。
5.学生资助:负责贯彻执行国家、省级资助中心有关资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,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;国家资助系统、省资助系统信息填报、审核及维护;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、建档工作;各类奖、助学金的评审、发放与管理工作;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贷后管理工作;应征入伍、退役复学学费代偿(减免)的审核、发放及管理工作;勤工助学管理工作;资助育人工作。
6.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:负责执行国家、省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,制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实施方案。负责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》课程教学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、学生心理测评、学生个体心理咨询与团体心理辅导、学生心理社团指导、班级学生心理委员选聘与培训、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培训、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与处置、专兼职心理咨询师聘用考核管理等工作。
7.学生事务:负责本专科生学生档案、学生证、优惠磁条、校方责任险、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等工作。
8.辅导员能力提升:安排组织辅导员常规工作,组织辅导员各级各类培训,举办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。
9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