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退役军人部、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《关于印发<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1〕310号)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现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应征入伍、退役复学及退役入学学生学费补偿及学费减免申请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1.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、招收为士官的学生。
2.退役复学:退役后回校复学的学生。
3.退役入学: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大一新生,需入学当年申请,错过的学年无法补报。(上一学段已享申请过该资助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,上一学段未申请此项资助的学生请向上一学段学校申请此项资助)
二、申报材料
1. 应征入伍(服义务兵、士官)的学生
①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》原件两份。
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。
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。
④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。
⑤申请人需在申请表上填写本人名下的建设银行卡号。
2.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学生
①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》原件两份。
②退役证复印件两份。
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。
④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两份。
三、材料提交
应征入伍、退役复学及退役入学申报材料需经各学院初步审核。申请学生将资料提交所在学院,由学院审核后统一提交至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,藏医学院将材料收齐后统一寄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,材料接受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前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相关申报材料(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》、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》)必须从全国征兵网(http://www.gfbzb.gov.cn/)上在线填写后下载打印,《申请表Ⅰ》需双面打印。申请表下载打印后不得有任何涂改,手填及复印无效。《申请表Ⅰ》上请勾选学费补偿选项,只补偿已交学费,不含住宿费。《申请表Ⅱ》学费减免只减免剩余就读学年学费,不含住宿费。学费按补偿年限逐年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。
2.提交的《申请表Ⅰ》和《申请表Ⅱ》必须填写完整,包括本人签字,学校计财处的签字与盖章,《申请表Ⅰ》需武装部盖章,《申请表Ⅱ》需武装部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。
3.此政策规定不包含免费定向生。
4.材料逾期未交,贻误申报的,责任自负。
学生工作处
2025年4月13日